通过采取逻辑后果和有效性的概念来解决逻辑的规范性的问题,然后调查这些(以及可能的相关)概念如何限制我们对彼此各种逻辑关系的主张的态度。[1] 另一种方法使逻辑在思维或推理中的规范性作用可能是部分明确的逻辑。 关于一个,Hartry Field沿着后一线提升有效性。 在2015年,他辩称,有效性的标准模型或证据理论账户都不是逻辑形式的必要真理保存的概念,成功地捕捉了有效的概念。 更具体地说,这些方法都不能够以对逻辑纠纷的方式捕获有效性的概念,即,逻辑系统是正确的争论。 在标准的有效性方面,这种争议被减少到仅仅是口头争议,因为“有效性”是相对于所讨论的逻辑系统定义的“有效性”。 当然,没有人争议,给定的经典论点形式相对于有效性逻辑的概念是有效的,因为它是一个直觉上有效的参数相对于无效内直觉逻辑的概念有效。 问题是,没有中立的有效性概念可以吸引这一点,这将使人们能够使逻辑争议感染为真正的辩论,可以说是他们是。 因此,捕捉这些争议的实质性是什么,是一个可行的非党派概念有效性,一个不是任何特定逻辑系统的内部。 利用自己的有效性概念,现场声明的关键是其概念作用。 反过来,有效性概念的概念作用是通过有效参数规范地限制代理人的非麻料态度的方式来确定。 大致,在充满信心的情况下,在接受一个有效的论证时,代理人受到了她应该不相信参数的场所的规范的约束,同时不相信其结论。 换句话说,有效性的概念角色(至少部分地)在推理中通过有效参数扮演的规范作用。 请注意,字段不提出在规范角色方面定义有效性。 有效性的概念,现场竞争,最好是原始的。 但即使我们认为它是原始的,它仍然需要澄清。 这是通过有效性的概念作用的特征来完成的这种娇小工作。 从这个意义上讲,逻辑的规范性作用应该表征有效性的本质(理解为各种独特逻辑共享的概念)。
在类似的静脉中,John Macfarlane(2004年,其他互联网资源;从此被引用为MF2004)争辩说,更全面了解合乎逻辑后果如何限制原因,可能有助于我们在逻辑哲学中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围绕有效性本质的辩论。 因其怀疑的方法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尝试已经被挫败:他们依靠不可靠的(因为有理论 - 加载)对有效性的直觉的证词。 致力于逻辑的规范作用,Macfarlane希望,会给我们一个新的攻击角度,从而可能更好地处理这些烦恼的问题。 因此,Macfarlane也可以阅读,表明逻辑在推理中的适当陈述的规范作用将使我们能够磨练逻辑后果的正确概念。 例如,Macfarlane认为相关主义有效性倡导者之间的争议和拒绝此类限制的人(参见条目相关性逻辑)以及逻辑有效性形式的问题(参见条目逻辑后果)。 换句话说,希望是逻辑的规范作用的陈述,将帮助我们识别正确的有效性概念。 在这方面,当时,Macfarlane的项目可能被认为比领域更雄心勃勃,其目的在于在其规范作用方面提供有效性的逻辑中性核心概念。 对于MacFarlane,正确的逻辑规范性的正确叙述将构成潜在的大道,可以决定逻辑纠纷; 对于领域,这样的账户仅仅是赋予可理解的这些争议,因此是其分辨率的起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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