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的纽约,天气好极了。
阳光明媚,照得人暖洋洋的。
以往这个月份,他们通常都会去长岛小住一段时间,今年也不例外。
美国最有名的赛马三冠赛之一Belmont Stakes,就位于长岛。
作为上个世纪甚至更早时候的一项有些古老的产业,这个地方的赛马场和相关的博彩业曾经有过辉煌时代,但到如今已逐渐没落。
不过对于普通游客来说,这里依旧是一个旅游的好去处。
因为一通电话,谭宗明换好马术服到外场的时候,有些稍晚了。
“你们怎么都站这呢?在等我?”
只沈禹几人牵着马,一齐站在原地。
“啧啧啧,某些人真是走大运了。”
江北抱臂,扭头羡慕嫉妒地看了眼谭宗明,而后往边上挪了半步,男人的视线顺着空处,清楚地将马场的一切收入眼中。
从土库曼斯坦进口的阿哈尔捷金马,在阳光下皮毛似泛着像金属,又像丝绸一般的光泽。
四肢纤长,肌肉线条流畅,奔跑时,优雅与野性的美竟完美并存。
但对谭宗明来说,更耀眼的是马背上的余苭。
他看着出门前自己亲手为女孩儿扎的低马尾,随着马儿快速跃动的步调,一晃一晃的,就那样晃进了他的心里。
自信,明媚,张扬。
这不是谭宗明第一回看余苭骑马,但不论第几回看,他都依旧不免惊艳,眼底满是欣赏。
这匹马通体银白色,是马场今年新买的,漂亮极了,还很温顺。
余苭瞧着技痒,便浅浅的跑了几圈。
“累不累?”
谭宗明拿过纸巾,为余苭擦拭着额角的细汗。
还有些兴奋的余苭眸子亮亮的,摇了摇头。
她喜欢风从耳畔吹过的感觉。
“喜欢?”
“这么漂亮的马,当然喜欢!谭宗明,我们来比赛吧,谁赢就有奖励。”
谭宗明捏了捏她泛着薄红的脸颊,“好了伤疤忘了疼,明天又该难受了。”
“明天的难受是明天的,今天的开心是今天的啊,又不是做什么事情都要想那么多。”
谭宗明招手让工作人员把他常骑的那匹栗色的纯血马牵来。
原产于英国的纯血马,体质外貌淋漓尽致的表现出典型快马特征,极其细致干燥而并不衰弱;神经系统高度敏锐灵活,反应极快而并不狂躁,
相比于耐力十足善长距离奔波的阿哈尔捷金马,纯血马则以其短距离速度而闻名。
谭宗明本身骑术就不错,再加上马的优势,可以说这是一场必赢的局。
但……
“我赢了!”余苭下颌微扬,笑道。
“厉害的。”谭宗明调整着马的步调,保持和身边的人并行的速度。
“我还以为,你会很好奇奖励是什么呢?”谭宗明放水了,她当然知道。
早在第一次来马场的时候,余苭就听说了谭宗明未成年时那“放荡不羁爱自由”的往事。
那时候的他,如果非要用个词形容的话,大概是“疯狂”。
什么运动能让他肾上腺素疯狂分泌他就玩什么,赛车,滑翔,蹦极,跳伞……
后来他又不知为何对骑马感兴趣了,这项没那么有性命之忧的运动,得到了谭家人的一致支持,谭老爷子还在他16岁生日的时候送了个马场给他。
“开心吗?”谭宗明没由头地突然问道。
“嗯!”
“你开心我也开心,这就是最好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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