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则以令尹、司马执政。楚国官制与中原诸国不同,自成一体。初以莫敖、令尹执政,春秋中叶,受中原各国官制的影响,设司马一职,遂以令尹、司马为政【53】。晋文公以前,晋国以司空、司徒、司马、太师、太傅当政,文公时始以三军将佐为执政六卿,六卿中以将中军者为最尊。六卿制建立以后,司空、司马便由卿降为大夫,成为六卿属官【54】。
据上述可见,春秋时期“三有司”地位上升成为普遍现象。
3.司寇地位日趋重要
西周时,司寇虽然有权受理讼罚之事,但尚不是专职刑政官,并且还隶属于司空。春秋时期,随着社会向前发展,随着统治者争权斗争日益激烈和民众的地位不断提高,法律条文的随意性、神秘性逐渐被摈除,新的成文法已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出现。一些国家纷纷“铸刑书”、“铸刑鼎”,将刑法公布于众。随着成文法的出现及司法事务的逐渐增多,司法权遂逐渐专职化,组成专职官吏来执行法律,以法治讼就势在必行了。因此司寇就逐渐成为专掌刑罚的官吏。《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鲁多盗”,季孙对威武仲说:“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庄公二十年也载:“夫司寇行戮 。”足见这时的司寇已是专掌刑罚的职官。由于司法权专职化,司寇专掌刑罚,所以其地位也相应得以提高。春秋时期,各国的司寇一般均为仪次于司徒、司马、司空,成为大夫级的官吏。司寇地位的提高,表明法制已经被统治者所重视。
4.宰职的变化
春秋时期,各国沿用西周宰这一职官,多称“太宰”。在春秋时期,太宰地位很重要,有的甚至执掌国柄。《左传》隐公十年记载鲁大夫羽夫要杀桓公,征求太宰的意见,可见鲁国在春秋初年以太宰为最高官。《国语·齐语》记载:“桓公自苔反于齐,使鲍叔为宰,辞曰:‘臣,君之庸臣也。君加惠于臣,使不冻馁,则是君之赐也。若必治国家者,则非臣所能也。’”韦昭注:“宰,太宰。”齐桓公以鲍叔为太宰,就是让鲍叔治理国家,可见春秋初年的宰官可以成为实际的执政者。《左传》桓公二年载,宋太宰华督“已杀孔父而弑殇公……遂相宋公”。华督时,宋国盖以太宰为政。到春秋中叶,“太宰(冢宰)仅为尊称,其实际地位已降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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