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一致性和一致性
在一开始,我们将两个逻辑属性确定为两个中央主角的任何故事,了解逻辑的规范状态:一致性和逻辑后果。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焦点几乎完全是一直在造成的。 现在让我们简单地转向一致性的规范。
一致性最自然和直接的论点是,相应的常态 - 沿着Con-in-shate的东西被认为是信仰的真实规范:
(TN)对于任何命题A,如果代理人考虑或有理由考虑A,S应该相信如果A是真实的。[21]
真相规范需要一致性常态(给定某些假设):
(CN)对于任何代理人S,在任何给定时间都认为在任何特定时间内认为的命题应该是逻辑上一致的。
因为如果我相信一个特定的时间点的主张是不一致的,他们就不能是真的,这就是说我违反了至少一个信仰的真实性规范。
对一致性规范的一些反对与过度要求的考虑密切相关。 即使在我们的权力范围内发现不一致的情况,考虑到我们的计算能力,时间等,它仍然是合理的,优先考虑其他认知目标而不是出发大量资源来解决轻微不一致(Harman 1986)。 然而,许多提名(CN)在高度理想的背景下这样做。 他们认为不像归咎于责任的原因或作为归因的基础,而只是作为评估规范:具有不一致信念集的代理人不太理性。[22]
拒绝Con的另一个原因是Dialetheism(参见拨型主义的条目)。 显然,如果有真正的矛盾,有特殊情况,其中一个人应该具有不一致的信念。
但是进一步担心一致性的争议假设不太有争议。 它源于上述事实,即我们不仅根据他们的真实状况评估我们的信念,而且鉴于他们的合理性。 因此,似乎是一个认识的常态,如(en)在桥梁原则上的补充,那么只有在证据表明这个命题可能是真实的情况下,它应该相信一个命题。 但是,如果是这样,可能会出现以下众所周知的情景:对于一组命题可能是,我应该(可能)鉴于他们的每个证据,但是因为证据支持不是争执 - 所产生的信仰集不一致。 因此,如果合理性要求我对证据证明我的信仰,合理性无法保证逻辑一致性。 当然,正是在我们(本地)证据规范和(全球)相干规范之间的逻辑一致性之间的冲突,这在序言和彩票悖论中戏剧化。
鉴于这种考虑因素,没有少数作者来拒绝一致性常态(尤其见kyburg 1970和Christensen 2004)。 Branden Fitelson和Kenny Easwaran(Fitelson和Easwaran 2015,Easwaran 2015),最近制造了特别有趣的积极替代方案。 他们推进了一系列的次级一致性一致性规范,充满信心,受到卓越的准确性主导争论的全面信念,以概率主义的统治性争论作为归信的标准(见Joyce 1998,2009,以及概率主义的认识效用论证的进入)。 一种重要的这些规范是基于以下一致性的概念。 粗略地,一个信仰集是连贯的,以防没有替代的信念集,这在其在所有可能的世界中的不准确性较低的衡量标准方面,即,只是为了对准确性无弱主导。
5.3逻辑与概率理论
即使有一种合理的意义,可以说逻辑是规范的思想或推理,仍然担心竞争。 基于逻辑的规范通常是针对全面的信念。 如果这是正确的,则大量合理评估的Doxastic现象落在逻辑的范围之外 - 最重要的是目前目的,信仰程度。[23] 根据流行的概率图片的说法,信仰程度是不逻辑的,而是对概率规范,特别是概率相干的同步规范。[24] 因此,逻辑的规范性范围似乎(充其量)有限; 它不会排出十大现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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