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给炼丹房送灯时,他总把灯芯挑得极细。暮珩看丹谱时不喜太亮的光,细灯芯映在书页上的影子浅,不会晃眼。他把油灯放在案边,灯盏离书页刚好三寸——近了怕烤着纸,远了又怕看不清字,这个距离他量了五回才定下来。转身要走时,总忍不住回头看一眼:暮珩的银发垂在肩上,指尖在“凝神草”三个字上轻轻点着,月光从窗缝漏进来,刚好落在他握着书页的手上,那画面像刻在心里似的,连带着灯芯跳动的光晕,都变得格外温柔。
有次暮珩炼丹到后半夜,他趴在灶边睡着了,手里还攥着块没递出去的艾草包。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竹榻上,身上盖着暮珩的外袍,衣襟上沾着淡淡的丹砂香。灶上的药罐还温着,里面是他睡前熬的安神汤,显然被人动过——汤碗放在案边,碗沿擦得干干净净,连他特意留的那圈药渍都没了。
他捏着衣襟上的盘扣,忽然想起暮珩接过棉鞋时,指尖在鞋底针脚上停了停;想起对方喝野菊茶时,总先挑出最完整的花瓣;想起每次他编完竹篮,暮珩都会把篮子拎在手里,指尖在缺口处勾着不放。这些细碎的瞬间像撒在黑山晨雾里的光,明明淡淡的,却让他的心像被温水浸过似的,软得发疼。
原来喜欢一个人,是连他皱眉的弧度都想记下来,是把所有细碎的温柔都折成角,藏在他看得见或看不见的地方。就像此刻灶里的余烬还暖着,案上的油灯还亮着,他知道暮珩就在隔壁,便连呼吸都变得安稳——这山间的岁月太长,可只要能这样守着,连等待都成了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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