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不一致的糟糕的事情。 同样,我们批评他人未能欣赏(至少更明显)他们信仰的逻辑后果。 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有一个未能符合一个人对逻辑狭窄的态度。 我们通常采取缺乏逻辑需求的代理人,以合理有缺陷。 这表明逻辑在理性经济中发挥了规范性作用; 它指示我们我们应该如何或不思考或理由。 逻辑在传统上思考和教导逻辑的方式中,逻辑有这种规范性作用的概念是深深的。 要考虑两个例子,康德特征在于他称之为“纯粹的一般”逻辑,因为体现了“绝对必要的思路规则,没有任何就业的理解”(A52 / B76),这指示我们不是“如何理解并思考”但是“它应该如何进行”(康德1974 [1800]:16)。 同样地,在他的时期,在他的时间内反对他的时间的心理倾向,将逻辑“喜欢道德”为“规范性科学”(Frege 1897/1979:228),其法律“普遍普遍地在一个人思考一个人应该思考是全部思考”(Frege 1893/1903/2009:XV)。 此条目关注的是关于传统和似乎销售它的直觉是否正确的问题。 换句话说,它涉及关于逻辑是否具有规范权威的问题。 如果它确实如此,可以说是可以说的那样?
1.什么的规范状态?
1.1在规范作用方面表征逻辑后果
1.2逻辑多元
2.规范的是什么?
2.1逻辑作为推理的规范性
2.2逻辑作为思想的组成型规范
2.3逻辑作为公共习俗的规范性
3.哈曼的挑战
3.1反对意见
4.桥梁原则
4.1评估桥梁原则
4.2前言悖论
5.进一步的挑战
5.1 Kolodny的挑战
5.2一致性和一致性
5.3逻辑与概率理论
参考书目
学术工具
其他互联网资源
相关条目
1.什么的规范状态?
在我们希望与这些问题中进行任何进展之前,许多澄清是有序的。 首先,在询问逻辑的规范状态时,我们最好更清楚地了解我们的意思“逻辑”。 出于目的,我将采取逻辑来制定一组真实承担者对逻辑后果关系的规范。 此外,我将承担后果关系,必然凭借逻辑形式保留真理。 为简单起见,我将使用“⊨”表示这种后果关系。 我的默认假设将采用双旋转转盘来表示经典一阶谓词微积分的语义后果关系。 但是没有太多挂起。 其他类型的非古典后果关系的党派可以读取“⊨”作为他们的首选结果。
据推测,如果逻辑是规范的思考或推理,其规范力将至少部分地阻止作为我们后果关系的Relata的真理承担者和其他逻辑属性的承载与(或者至少在其他一些逻辑属性密切相关)例如,思考或推理的对象:例如,一个人心理状态的内容,例如一个人的信仰或推理的行为。 出于目的目的,我将假设真实承担者与我们态度内容之间的身份,我将认为他们是主张。
1.1在规范作用方面表征逻辑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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